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丽,河南正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丁战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华与被告丁战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先俊 审判员 程 杰 审判员 包 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