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被告:韩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洮南市人,现住洮南市。
审理经过
王晶与韩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