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郭晓虹,女,****年**月**日出生,回族,现住址沈阳市东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秋圆,辽宁瀛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昊霞,辽宁瀛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张文英,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址辽宁省凤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郭晓虹与被执行人张文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柳俊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异案外人柳俊萍申请撤回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案外人柳俊萍申请撤回异议,系对其权利作出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案外人柳俊萍撤回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