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邯郸市广平县。
被告:王笑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在邯郸市邯山区劳动路万浩家园。
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20年3月30日向原告李玉豹借款193,000元。2021年2月21日被告重新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五日内偿还。现被告至今未偿还。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被告王笑笑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66,000元,剩余的27,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计2,080元,原告李玉豹负担1,040元,被告王笑笑负担1,040元。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