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玉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邯郸市广平县。

被告:王笑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在邯郸市邯山区劳动路万浩家园。

被告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20年3月30日向原告李玉豹借款193,000元。2021年2月21日被告重新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约定五日内偿还。现被告至今未偿还。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被告王笑笑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166,000元,剩余的27,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

案件受理减半收取计2,080元,原告李玉豹负担1,040元,被告王笑笑负担1,040元。

本院查明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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