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茂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印通,宁津保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作。

被告:杜小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城区。

被告:刘立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津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茂坤与被告杜小斌、刘立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立案。原告张茂坤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茂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茂坤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茂坤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