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世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武县。
被告:胡熙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唐世吉与被告胡熙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2021年6月17日,唐世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唐世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唐世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