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缘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衡东县。
被告:周志高,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汨罗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缘缘诉被告周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胡缘缘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胡缘缘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艺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余韵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