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MA28RWJ978,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2-6号2702-1室。 法定代表人:钱敏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明,重庆达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祝继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丹棱县。 被申请人:肖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简阳市。 被申请人:王秀梅,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充县。 被申请人:周国琼,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 被申请人:徐德良,男,汉族,1970年月02日13出生,住四川省彭州市。 被申请人:张青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 被申请人:范江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合阳县。 被申请人:孙乃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申请人:陶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申请人:韩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被申请人:吴伯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眉山市东坡区。 被申请人:岳江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兴平市。 被申请人:李治国,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礼泉县。 被申请人:黄彩美,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兴平市。 被申请人:李碧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被申请人:张成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邛崃市。 被申请人:张杨,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莲安县。 被申请人:田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安市长安区。 被申请人:王春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德阳市中江县。 被申请人:王晓,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安市户县。 被申请人:龙伟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西安岐山县。 被申请人:曾飞雄,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申请人:代红燕,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申请人:吴从兵,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西安碑林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共计25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申请人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共计25人各名下银行存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70元,由杭州金投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唐全召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