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成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夏县泗交镇唐回村彭家湾组*号。
被告:杨代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运城市西大街*号。
审理经过 原告李成盲与被告杨代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后,原告李成盲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成盲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成盲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成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