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1年4月20日对申请执行人姚利娅与被执行人赵杰抚养费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冀1002执4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首页正文第七行及第十八行“(2020)冀1002民初2404号民事调解书”补正为“(2019)冀1002民初2404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