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侗族自治县支行,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中山路143号。 负责人:麻小银,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陈利华,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万山特区。 被执行人: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万山特区。 被执行人:张理律,女,****年**月**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万山特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被执行人陈利华、张军、张理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6日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处置为由,自愿撤销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黔0622执13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史勋仙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