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大公街34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涛,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袁启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审理经过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国购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国购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华源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袁启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2019)辽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5日作出(2019)辽民初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该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以(2021)辽执22号立案执行。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19)辽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辽民初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