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凤凰县宏发副食商行。
经营者:田文辉,男,****年**月**日出生,土家族,居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兴平,湖南曲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龙复兴,男,****年**月**日出生,苗族,农民,湖南省凤凰县人,住湖南省凤凰县。
审理经过 原告凤凰县宏发副食商行与被告龙复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本院经审查核实,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于2021年8月17日开庭当天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不参加庭审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凤凰县宏发副食商行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凤凰县宏发副食商行承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董 贵 方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王玉堂
代理书记员 王玉堂(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