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住镇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见本,贵州互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罗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镇远县人,住镇远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涂明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石 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