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斌,男,****年**月**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羽,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程秀敏,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玉斌诉被告程秀敏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原告刘玉斌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玉斌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刘玉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刘玉斌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