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熊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青海省西宁市居民,住西宁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荟源(青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青海荟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108号1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赵晓宏,系该公司负责人。
审理经过
原告熊雷与被告荟源(青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熊雷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雷以自愿撤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雷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00元,由原告熊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