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张某,女,住北京市海淀区。
审理经过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某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准许王某撤诉。审判人员审 判 员 夏文慧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书 记 员 丁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