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汝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阿里地区噶尔县。
被告:余军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
被告:西藏伊成建设有限公司阿里分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加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6868203950。
法定代表人:余军平,系该公司负责人。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雄,北京北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石汝全与被告余军平、西藏伊成建设有限公司阿里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原告石汝全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石汝全撤回对被告余军平、西藏伊成建设有限公司阿里分公司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