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宗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勒泰市。
被告:秦福香(系王永海妻子),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勒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宗胜与被告秦福香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赵宗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按原告赵宗胜撤回起诉处理。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 哲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