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办事处颍州南路1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05084363Q。

法定代表人:张勇。

被执行人:吴秀敏,女性,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阜阳市临泉县。

审理经过

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秀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202民初37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执行,同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过程中,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