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权媛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吉利区。
被告:洛阳智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联盟路朋瑞园小区2-105。
法定代表人:袁朝辉。
被告:袁朝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伊滨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权媛媛与被告洛阳智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袁朝辉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权媛媛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权媛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权媛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7元,由原告权媛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