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任某,男,汉族,甘肃省泾川县人,住泾川县。         被告:张某,男,汉族,甘肃省泾川县人,住该县。        

审理经过

原告任某与被告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责令被告按照协商的时间搬离我们房间,交清从6月23日到6月28日房费共计415元,并结清房屋搬离交钥匙之日的所有房费,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交钥匙时保持房屋里的设施一切完好,不能有损坏;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21年3月23日通过协商口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期为3个月,即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6月23日,由于被告不续交房租,所以在租赁期满一月前原告对被告下发搬房通知书,要求被告租赁期满后搬离房屋,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2021年6月20日原告再次上门通知被告搬房,被告张某不但不搬房也不续交房租,被告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特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我租赁原告房屋属实,租赁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期限为一年,有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到期之后没有续签合同,我与2020年12月份和2021年3月份分别询问原告房租能不能降,原告回答房租不降,3月底原告口头答应我房租一年降6000元,我4月1日让我父亲给原告转账3个月房租,原告没有收,4月4日晚原告夫妇让我父亲腾房,我们开始腾房了,后来因我父亲把腿摔伤了,房子没有腾完,我父亲于5月7日给原告转账7500元房租,是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房租,没有腾房的原因是房子2021年7月1日到期,原告6月28日就把我起诉了。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4月1日签订《泾川县汽配城商综楼(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县房屋租给被告,租赁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1日房屋到期,之前的房租被告已付清,双方口头约定续租,被告父亲于2021年5月7日给原告妻子转账7500元,将房租支付至2021年7月1日。原告于房屋到期前要求被告腾房,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搬房通知书、转账记录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被告继续使用该房屋并支付房租,该合同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且在之前原告就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应将承租的房屋返还原告。关于原告主张由被告交清6月23日至6月28日的房租共计415元的诉讼请求,在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均确认2021年4月1日之前的房租已付清,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房租被告父亲通过微信转账给原告妻子也已付清,故对原告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第七百三十条、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任某与被告张某之间的《泾川县汽配城商综楼(房)租赁合同》;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腾出承租房屋并承担自2021年7月1日至实际搬出之日期间的房租(每日按83.33元计算);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张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连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柳巧燕 书记员    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