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唐继兵,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美哲,河北君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张亚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被申请人:孙文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
第三人:廊坊市吉合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安次区兴旺小区4-4-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金红,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唐继兵与被告张亚楠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2020)冀1002民初2219号民事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张亚楠、孙文达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唐继兵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唐继兵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亚楠、孙文达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