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董敬海,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坤,河北华川(宽城满族自治县)履行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黄真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公民身份码:*。
被执行人:北京中有天成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东茶坞村4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090Q526。
法定代表人:何科举,湖北国库,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董敬海与被执行人黄真银、北京中有天成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803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于2021年2月2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黄真银、北京中有天成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