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会芹,女,****年**月**日出生,住景县开发区、景开大街南、赵楼村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柱,景县景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国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会芹诉被告张国权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会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