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会芹,女,****年**月**日出生,住景县开发区、景开大街南、赵楼村北。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宝柱,景县景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国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会芹诉被告张国权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会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依照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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