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玉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妙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优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151号1幢202-08室。
法定代表人:李佳,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山东优一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李家曹村王沙路西郝家营公交站北400米。
法定代表人:李佳,总经理。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妙云、张玉辉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优一电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优升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35699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07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及审理要素确定本案管辖权:
一、管辖异议类型:□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二、地域管辖:■约定有效□约定无效,适用法定□法定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