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燕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系一审原告马明亚之女,其上诉状称马明亚已经于2021年3月3日因病去世。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波,男,现年61岁,汉族。
审理经过
上诉人马燕平(马明亚)因与被上诉人杨波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622民初61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马燕平(马明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马燕平(马明亚)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240元,减半收取3620元,由上诉人马燕平(马明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