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btn_margin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云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屯新华保险公司员工,住 北屯 。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祥,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宋迎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北屯中学教师,住 北屯东区 。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云霞因与被上诉人宋迎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00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2020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法发【2020】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作为法院司法责任制法官退出员额管理的办法,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具有普遍适用性。《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退出法官员额或者具有本办法第六条情形之一的,自审批机关批准退出员额之日起,不再行使员额法官职权。”。经查,本案一审主审法官朱娜于2020年9月15日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批准其退出法官员额。其后,朱娜以审判长和主审法官的身份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合议庭评议过程中其作为主审法官汇报案情并提出处理意见,之后还依照合议庭评议意见撰写了裁判文书,并在判决书尾部落款处以“审判长”的名义署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条规定,属于因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导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2020)兵1001民初1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云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14.16元,予以退回。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