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关却乎当周,农民,住同仁县。
被告:公保昂周,农民,住同仁县。
审理经过
原告关却乎当周与被告公保昂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关却乎当周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关却乎当周在法定期限内自愿处分其诉讼权利,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关却乎当周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关却乎当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