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映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何开礼,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蓬溪县。
被告:冉隆平,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所地:四川省蓬溪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映兴诉被告何开礼、冉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立案,并于当日向原告陈映兴送达了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限陈映兴日内预交受理费1150元,逾期后原告陈映兴未向本院交纳受理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映兴撤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