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冠宜春东路145号。 负责人:牛为勇,董事长。 被执行人:冠县新丰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冠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宗文立,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案在执行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冠县新丰钢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人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撤回(2020)鲁1525执2425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9)鲁1525民初59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黄振波 审判员  张熙岩 审判员  赵天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红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