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四平兴农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南一马路西侧丰泽万象小区2号楼门市。
法定代表人:许恩勇,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王立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业,住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
审理经过
四平兴农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王立虎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的(2020)辽07民终9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王立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王立虎名下无大额银行存款、股票、不动产、公积金可供执行。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院领导批准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有其他执行能力时,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