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沈阳展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35-1号(3-9-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OYD6LQ1Y。
法定代表人:矫桂冬,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兆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张明福。
被告:韩艳。
审理经过
原告沈阳展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福、韩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沈阳展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沈阳展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