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明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瑞光,桃源县宏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李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法定代理人:李桂洪(李某某父亲),住湖南省桃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瑞光,桃源县宏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元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钟冬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尹利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翘。
审理经过
原告李明远、李某某与被告张元珍、钟冬正、尹利谦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李明远、李某某于同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明远、李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明远、李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222元,减半收取计2111元,由李明远、李某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