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陈春双,汉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 被告:郭秋睿,达斡尔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一号办公楼二层。 负责人:王智。
审理经过
原告陈春双与被告郭秋睿、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陈春双于2021年8月16日以原告陈春双与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中心支公司庭外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2-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春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春双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国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达雅尔 书 记 员 佟葆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