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柳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人,住云南省洱源县。
被告:楚雄科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楚雄市高新区太阳历大道东侧永盛花园小区50幢3单元1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00MA6NAGFA4P。
法定代表人:杨**,经理。
第三人:杨仙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楚雄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杨柳洁与被告楚雄科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三人杨仙慧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立案,原告杨柳洁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柳洁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柳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杨柳洁负担(已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