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呼格吉乐图,男,蒙古族,****年**月**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张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沈阳市铁西区。 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呼格吉乐图诉被告张福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在指定的期间交纳应预交的诉讼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卞志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苏圣塬 书 记 员 顾格瑄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