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志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家虎,四川发现(宜宾)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15115201010508212。
被告:罗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第三人:练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宋志坚与被告罗强、第三人练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宋志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宋志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