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向子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洪江市人,农民,住湖南省洪江市。

被执行人:舒生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农民,住地湖南省溆浦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子华与被执行人舒生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已经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湘1281执43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易江山

审判员  周 伟

审判员  袁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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