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山东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朝阳路34号。
法定代表人:陈效中,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洪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孙纪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沂南县。
被执行人:张玉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兰山区。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孙纪选的银行存46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