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雷宇清,男,汉族,住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
被执行人孙莎,女,汉族,住陕西省合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宇清与被执行人孙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陕0524民初82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孙莎未自觉履行该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雷宇清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孙莎返还申请执行人雷宇清欠款58500元,案件受理费631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莎从2021年8月31日前返还2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返还2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返还2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返还15131元。如债务不能按期偿还,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鉴于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4执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