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委托代理人:李爱花,系申请执行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刘俊年,系申请执行人父亲。

被执行人:付淋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被执行人:宋小雨,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嘉峪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刘瑜申请执行付淋淋、宋小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依据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20)甘0271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付淋淋应向申请执行人刘瑜支付借款及利息17243.58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49元,缴纳执行费205元,共计17897.58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付淋淋已将上述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另被执行人宋小雨应向申请执行人刘瑜支付借款及利息80496.3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795元,共计82291.3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小雨与申请执行人刘瑜法定代表人李爱花、刘俊年于2021年4月27日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宋小雨承诺自2021年5月起每月还款3000元,还清为止,申请人同意该还款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甘0271执14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