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淑娜,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继超,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尹志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被告:平顶山市新华区白鹭洲幼儿园,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温集村。 法定代表人:尹利。
审理经过
原告余淑娜诉被告尹志成、平顶山市新华区白鹭洲幼儿园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余淑娜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余淑娜在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也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余淑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3元,减半收取217元,由余淑娜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顾世法 审判员 高俊营 审判员 孙正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任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