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祁某1,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承德市双滦区双塔山镇弘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祁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双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树春,河北山庄(隆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祁某3,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双滦区。
被告:祁某4,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承德市双滦区。
审理经过
原告祁某1与被告祁某2、祁某3、祁某4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祁树林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祁某1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祁树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5.00元,减半收取587.50元,由原告祁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