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胜利东路金保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8565052419。
负责人:许捷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贤,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辉,福建汇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庄永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宝聪,福建明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跃川,福建明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得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方林君,男,****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龙海市。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庄永山、郑得顺、方林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闽0681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2020)闽0681民初479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942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