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胜杰,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贵定县人,顺丰快递员,高中文化,住贵定县。
被告:李正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初中文化,住贵定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胜杰与被告李正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受理后,于2021年9月8日开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以需要时间另行收集证据及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时间另行收集证据及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莫胜杰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入150元,由原告莫胜杰自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