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 被告:辽阳市欢乐海水上乐园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文圣区北太子河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关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连孚,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勇诉被告辽阳市欢乐海水上乐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勇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勇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勇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解光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于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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