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会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被告: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州区王店镇连庄0614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RPRG744。 负责人:叶小霞,该公司经理。 被告:许四一,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会清与被告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许四一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会清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会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会清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阚 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卜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