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枝利,四川卓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兴五路355号第2栋8层2号。
法定代表人:周彬。
审理经过
原告肖涛与被告四川晨光信息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后,适用普通程序。原告肖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向本院提出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肖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