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有德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榆山街道东关街*号1号楼*单元*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树斌,山东光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绪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安城镇东平洛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有德新与被告赵绪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有德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有德新撤回起诉处理。